天然气锅炉建设:近年来社会各界对京津冀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十分关注对今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县冬季采暖锅炉、茶浴炉绝大部分仍为小型燃煤型锅炉且不具备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采暖期间大量燃煤锅炉造成的煤烟型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县城空气质量群众反映强烈。
一、禁止新建燃煤锅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县城建成区内一律不得新建任何型号的燃煤锅炉发改、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复需燃煤供暖的任何建设项目质监部门不得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
二、县城建成区内现有取暖锅炉老化需更换的一律不得再更换为燃煤锅炉。鼓励改用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鼓励实行天然气锅炉分户供暖。
三、限期淘汰现有燃煤锅炉。依据《应对雾霾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在2015年10月1日前全部淘汰县城建成区内所有燃煤锅炉更换为天然气锅炉。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率先淘汰燃煤锅炉做出表率。
四、加强现有燃煤锅炉的监督管理。现有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冒黑烟和SO2超标排放现象否则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5万元以下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县城空气质量关乎全体市民的身体健康希望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积极推行天然气锅炉供暖为我县的空气质量改善做出贡献。